Thursday, July 14, 2011

蔡智勇:否认垄断标签程序 业者可自选印刷商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上午十时五十分


(吉隆坡12日讯)农业及农基工业部副部长蔡智勇澄清,随着今年7月1日正式实行的3P条例,本地的蔬果商、批发商及出入口商公会在向联邦农业销售局(FAMA)注册的前提下,都能够自行聘请印刷商印刷标签,撇除垄断市场之说。

他指出,许多农民误以为,联邦农业销售局在3P新条例,即蔬果出入口商、批发及零售商都必须在产品包装贴上标签的措施推出后便委任公司负责为农民标签,企图垄断标签市场。

“这是错误的概念,事实上,我们给予所有蔬果公会及批发商自由选择的权利,他们可以在外聘请印刷商,惟必须先向当局注册以便获得相关的注册编号,或直接向联邦农业销售局购买经过认证及注册的印制机。”


据悉,每一个标签的价格为10仙。

蔡智勇是于今日出席与菜农、果农、进出口商及批发商的对话会后的记者会上,如是表示。各造今日针对有关业者在3P条例下面临的难题进行商讨,并向联邦农业销售局反映,以便作出协调及改善。

他认为,由于新条例刚实行,因此当局将给予3个月缓冲期,让有关的业者及商家适应及解决有关的难题。

此外,蔡智勇也强调,有关的蔬果必须标签是指每一箱蔬果只需拥有一个标签,并非外传每一单位的蔬果都必须标签。

为了一劳永逸解决资讯传达错误的问题,蔡智勇嘱咐该局积极与各公会进行沟通,包括举办讲座会,确保所有农民都掌握正确的资讯,并配合当局实行3P条例。

30公斤限制惹不满 建议分类划规定

另一方面,在3P条例的规范下,每一包装的农产品不得超过30公斤,引起部分农民的不满,为此蔡智勇也建议,联邦农业销售局应根据蔬果分类进行规定,并将特定的重型水果包装指定在500公斤。

“一些重量级水果如西瓜,不能被限制在30公斤,因为太少了,必须要根据不同蔬果作出适当的调整,如将西瓜的包装改为500公斤。”

他表示,农产品包装不得超过30公斤的规定于10年前设立,而法律执行有效期则从2008年才开始,因此绝对有必要与各公会进行商量,重新探讨及改进有关的规定,以免加重农民的成本开销。

蔡智勇也重申,3P条例旨在方便追踪蔬果来源、出产地等信息,除了让消费者清楚知道食物来源,更可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及品质保证。此外,当发生有关蔬果化学含量过高时,卫生部也能够立即策略性的展开追踪工作。

他指出,如今的消费者越来越重视食物的品质及来源,因此各公会对于此项措施也表示欢迎。“这项新条例也帮助农民建立品牌,而他们也会自然的加强农产品的品质及注重食物安全、让消费者掌握更多的资讯,增加购买信心。”

于今年7月1日落实的3P条例主要是透过分级、包装和标签提高农产品的品质计划,同时确保所有农产品在国内、出入口推出销售前,必须经过上述的程序。

目前,已经有约60%的霸级市场响应此项新措施

■ 蔡智勇表示,必须简化在3P条例下的标签程序,以免过多的繁文缛节造成农民的负担。


                蔡智勇欢迎农民自行聘请经过当局注册的印刷商进行标签工作。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