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28, 2012

民聯支持信的雙重標準!雪大臣力挺公正黨發出的支持信

1. 雪州大臣卡立力挺政治秘书法伊卡发出支持信予雪州官联公司的做法,没有违规一事,显示雪州大臣的言行不一,并违反雪州政府於20108月发出的通令,即所有行政议员、州议员和县市议员停止发出支持信予工程、供应和服务性质的合约。


2. 在同年7月发生的“巴生市议员鄭文福,冒用行政议员刘天球的信箋和印章发出支持信”事件上,刘天球共发出17封支持信,其中7 封推荐的承包商成功取得总值马币逾70万元的工程。雪州政府当时的态度十分坚决,采取行动開除鄭文福的市议员职,但如今雪州大臣卡立却二度为政治秘书法伊卡护航,甚至承认本身也发出“类似信函”。本人要质问雪州政府,是否在发出支持信的事件上,持有双重标准,即行动党领袖不可以发出支持信,而公正党领袖就可以这么做?


3. 民联向来只懂得歌功颂德,但却对盟党的腐败事件选择视而不见,更试图模糊焦点及转移话题。在大臣政治秘书法伊卡发出支持信一事,行动党领袖皆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表明立场,依然保持双唇紧闭。试问,向来强调清廉良政的行动党,如何看待上述支持信的事件?


 4. 本人促请雪州大臣卡立,深入调查此事,并向人民清楚交代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而不只是说‘有关信件不是支持信,所以法伊卡没有违规’,就可以敷衍了事。人民有绝对的知情权,若雪州政府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其公信力肯定深受质疑。


5. 如果连雪州大臣的办公室也不遵守雪州政府发出的通令,那么其他行政议员、州议员和县市议员又怎会将其通令视为一项指示?此次的“支持信风波”,民联似乎再次违背了给予选民的承诺,甚至欺骗选民。而民联一直强调的“清廉、透明化、负责任”,是否只沦为一种政治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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