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10, 2012

動物福利法案通過後 嚴禁射擊野狗

(吉隆坡9日訊)農業部副部長拿督蔡智勇指出,一旦動物福利法案通過,日后當局將嚴禁射擊野狗或其他動物。

 他指出,射擊野狗,將被視為一種“殘忍行為”,而且早前就有很多投訴,指責當局不人道對待野狗。

 他說,該部對此條例沒有立場,但是有必要加入另一項條文,以便在緊急時刻或症病控制時,射擊動物行動不受影響。

 “無論如何,禁止射擊動物,是照顧動物福利與保護的措施。”
 蔡智勇是在接受《星報》訪問時,這么指出。

 他說,該部會在本月19日,在沙登農業展覽中心舉行開放日,供大眾就此法案提供回饋意見。

虐畜者禁養動物

 “除了原有的罰款及坐牢刑罰外,我們也會禁止一個人飼養動物,以防止他們重犯虐待動物的罪行。”

 他說,新法案的範疇,覆蓋所有動物,包括動物園的動物。

 他指出,新法案也將允許公眾協助當局,一起進行杜絕虐待動物的行為。

 “但這不是授權公眾,而是讓公眾扮演著監督的角色。”

 他說,待總檢察署審核新法案后,該部將提呈到國會;同時政府也會修改1953年動物法令。

 他指出,修改后的法令,一旦虐待動物罪名成立,將可罰款5萬令吉,或坐牢一年,或兩者兼施;而現在的刑罰是罰款2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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